周自勤(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城西社区望江花园。公民身份证号:420323198106240527):
本院受理原告喻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0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喻飞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毛飞(竹山县邮政局职工):
本院受理柯昌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徐贵琴(女,生于1985年9月22日,汉族,农民,住竹山县宝丰镇小堰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509221240):
本院受理蒋天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本院受理原告喻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0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喻飞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毛飞(竹山县邮政局职工):
本院受理柯昌林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徐贵琴(女,生于1985年9月22日,汉族,农民,住竹山县宝丰镇小堰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509221240):
本院受理蒋天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