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和《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07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对象
凡在竹山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废气、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及固体废物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包括医药化工、医疗卫生、矿产开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机械制造及修理、五金加工、建筑安装、建材、家具加工、商场(超市)和餐饮、旅馆、休闲娱乐服务等一切排污者。
二、申报登记内容
各申报对象在申报期限内,必须提供2006年度基本情况,申报2007年度各项生产经营计划,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声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等与排污相关的资料,并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
三、申报登记时限
自公布通知之日起至2006年12月1 5日止。
四、申报登记地点
竹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五、其它
凡未按规定时限如实办理申报登记事项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300元——50000元罚款。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4225272 4228369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