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警力严重不足问题,经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6名协警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执行勤务。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精神;(2)湖北省居民户口,在竹山县有固定住所的合法公民;(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男性公民(即1979年7月30日以后出生);(4)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文凭可放宽至中专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77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2、身体条件
(1)身高1.68米以上;(2)裸眼视力1.0以上;(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明显特殊缺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1)志愿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考务费200元,于8月9日至16日到竹山县公安局政治处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按笔试成绩2:1的比例进行。考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公安基础知识、计算机运用。面试入围者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安局进行政治审查。
(4)政审合格者,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封闭式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临时用工合同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订。
(2)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50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作及生育保险金。
(3)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予以解聘。
二00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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