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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07-08-1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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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鹏: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潘口信用社诉你、吴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逾期还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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