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经营市场秩序,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确保经营活动安全。根据《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鄂安<2007>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20天时间(自2008年元月5日至元月25日)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二、依法打击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检查,确保一证一点,定点销售,严禁一证多点销售行为。
三、依法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行为。对以零售代批或无证从事批发业务的对象,除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吊销其零售许可证。
四、依法打击超限储存行为。对零售经营点、代批点、直销点超限储存烟花爆竹的进行认真排查,对无证私储烟花爆竹的,除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外,对当事人还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提供仓库的单位和个人,一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依法打击非法购进行为。严禁任何烟花爆竹经营点从非定点厂家、批发企业和其它渠道购进烟花爆竹,凡从非定点厂家、批发企业和其它渠道进货的,一律视为非法购进,对非法购进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除没收所得外,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对暴力阻扰执法者,加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的经营户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直至整改达标为止。
特此通告
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经营市场秩序,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确保经营活动安全。根据《湖北省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鄂安<2007>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求,由县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集中20天时间(自2008年元月5日至元月25日)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二、依法打击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检查,确保一证一点,定点销售,严禁一证多点销售行为。
三、依法打击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经营行为。对以零售代批或无证从事批发业务的对象,除依法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吊销其零售许可证。
四、依法打击超限储存行为。对零售经营点、代批点、直销点超限储存烟花爆竹的进行认真排查,对无证私储烟花爆竹的,除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外,对当事人还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对提供仓库的单位和个人,一并依法予以处罚。
五、依法打击非法购进行为。严禁任何烟花爆竹经营点从非定点厂家、批发企业和其它渠道购进烟花爆竹,凡从非定点厂家、批发企业和其它渠道进货的,一律视为非法购进,对非法购进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除没收所得外,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销售许可证,对暴力阻扰执法者,加重处罚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化安全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经营户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措施,达不到安全规范要求的经营户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直至整改达标为止。
特此通告
竹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