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县直各单位:
2007年12月30日,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讨论决定:竹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元月12日至14日召开,会期三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会议议程
听取和审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竹山县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竹山县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审议通过《关于举全县之力奋力推进以潘口水电站为龙头的堵河流域水电大开发的决议》;审议通过大会有关决议。
二、参加会议人员
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县委、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副县级以上领导,副县级以上离退休老领导,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省、市驻竹有关单位负责人,各战线工委书记,县委各工作部门及群团组织负责人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市三届人大代表,不是县代表的乡镇人大主席。
三、会议召开地点
县会议中心
四、会议报到时间和地点
各乡镇党委书记于2008年元月11日上午10时前在竹山宾馆报到,10时30分参加县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工作会议;人大代表于2008年元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前报到,11时参加各代表团会议,11时30分县领导看望代表。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和列席会议人员做好与会准备。要切实掌握与会同志的去向,搞好工作衔接,确保按时参加会议,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会议,必须及时报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OO八年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