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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干部须接受廉政谈话
发布时间: 2009-08-2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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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委下发了《竹山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实施意见》。对全县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作出了明确规定。《意见》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凡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在任职通知下达后到上任前,必须接受廉政谈话。廉政谈话分集中谈话和分别谈话两种形式。在廉政谈话前,到县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意见》规定,凡属任前廉政谈话的对象因故没有参加谈话的,要进行补课,对无故不参加谈话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纪检监察机关对谈话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凡对谈话要求不认真落实,不严格要求自己,我行我素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刘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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