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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车辆购置税改由国税部门征收
发布时间: 2005-01-1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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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后,到1月10日,国税部门已办理申报纳税业务24笔,征收税款1.1万元,并全部建立起分户档案。车购税原由交通部门代征。1月1日改由县国税局征收后,国税局当日便从交通部门接收了车购费档案2670份,车购税档案3900份,免征车辆图册2本等,并在办税大厅专设了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窗口。  (袁 斌 刘 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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