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文化体育局 竹 山 县 公 安 局 竹山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电子游艺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电子游戏经营市场管理等文件精神,县文化体育局、县公安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决定,对我县电子游戏机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11月6日起一律停止审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二、所有开办电子游戏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四证齐全条件,即文化许可、消防检查意见书、营业执照、公安备案。
三、严禁经营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备的电子游戏机。严禁经营以退币、退弹子、退奖券、荧屏记分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具备上述具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一律没收并予收缴销毁。
四、严禁将电子游戏机零散放置在学校、商店、车站、宾馆、餐厅等场所,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销毁。并对经营业主予以处罚。
五、对无照经营的电子游戏场所,按照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阻挠和干扰文化、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进行正常管理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文化、公安、工商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电子游戏机经营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423137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竹山县文化体育局
竹 山 县 公 安 局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1月6日
关于开展电子游戏娱乐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电子游艺市场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文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电子游戏经营市场管理等文件精神,县文化体育局、县公安局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决定,对我县电子游戏机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从2008年11月6日起一律停止审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二、所有开办电子游戏的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四证齐全条件,即文化许可、消防检查意见书、营业执照、公安备案。
三、严禁经营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备的电子游戏机。严禁经营以退币、退弹子、退奖券、荧屏记分等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具备上述具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一律没收并予收缴销毁。
四、严禁将电子游戏机零散放置在学校、商店、车站、宾馆、餐厅等场所,一经发现,予以收缴并销毁。并对经营业主予以处罚。
五、对无照经营的电子游戏场所,按照国务院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阻挠和干扰文化、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门进行正常管理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自动消除违法行为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免除或者不予处罚。
八、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文化、公安、工商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电子游戏机经营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423137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竹山县文化体育局
竹 山 县 公 安 局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