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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吉成:住院花费两千多,个人只掏20元
发布时间: 2010-07-1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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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7月5日,官渡镇小河村四组重点优抚对象曾吉成在镇卫生院喜领761.95现金后,高兴地说“党的政策真好,没想到我能得到“双报销”。他成为官渡镇第一个享受优抚医疗保障对象,这标志着该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正式启动。 
    据悉,曾吉成为因战六级伤残军人,于6月15日因病住院,共花医疗总费用2115.38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1332.29元,按照《竹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剩余783.09元,医院减免10%即78.3元,还剩下704.79元,按医疗补助97%报销683.65元。他个人实际支付费用仅21.14元。
    据了解,为解决农村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我县出台了《竹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建立了以医疗减免、医疗补助、医保报销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优抚对象只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病住院或门诊就医不仅能按照所参与的医疗保障类型核销,而且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可再次按《竹山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相应类型比例享受补助核销。具体补助标准:1、住院医疗费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重点保障,个人负担部分不超过3%,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其医疗终结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时垫支医疗补助金,由民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按照35%的比例补助,补助最高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按照20%的比例补助,补助最高额度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2、门诊定额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医疗费享受定额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七至十级残疾军人、红军失散人员、“三属”人员、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8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华元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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