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拘役六个月。同时,他还要承担因自己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
现年48岁的梁某系宝丰镇人,今年4月28日凌晨1时40分,梁驾驶的大货车行至鲍竹路一路段时,由于超载超速,致使车辆翻入道路右侧15.5米的深沟里,造成乘车人徐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梁某能自愿认罪,县法院酌情给予从轻处罚。(贺显智 薛胜洋 董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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