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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3-1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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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维国(住得胜镇五道河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董继贵与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方传平(住得胜镇坛山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胡凤琴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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