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道平(住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三组):
本院受理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竹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0 一一年七月七日
张道平(住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三组):
本院受理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竹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0 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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