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坤群(住本县城关镇桥东村1组96号,身份证号码:420323196903220036)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传输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竹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你向原告腾退所租赁的一间门面房,赔偿租金损失,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和公告费1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孙坤群(住本县城关镇桥东村1组96号,身份证号码:420323196903220036)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传输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竹民二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你向原告腾退所租赁的一间门面房,赔偿租金损失,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元和公告费1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