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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被扣车辆还债 弄巧成拙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 2008-09-1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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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明知保管的车被法院扣押,见官司败诉要承担赔偿责任,便将车子卖掉还了其他债务。近日,县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唐某系竹山县楼台乡人。2007年4月12日, 城关镇袁某请被告人唐某驾驶自己的变形拖拉机运送牲猪。途中,因唐某操作失误致车辆坠入边沟,袁某因此受伤。2007年5月21日,县人民法院因袁某的诉前保全申请,裁定对唐某所有的变形拖拉机予以扣押,并明确告知唐某扣押期间车子由其保管使用,但不能变卖。后法院判决唐某应赔偿袁某损失共计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唐某指使其妻将扣押的拖拉机变卖6000元, 偿还了其它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而擅自变卖,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罪,鉴于被告人唐某能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刘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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