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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公告(张丙简)
发布时间: 2009-10-3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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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丙简(竹山县田家坝镇南坝村8组): 
    原告宋世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被告张丙简外出务工,具体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30分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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