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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两则)
发布时间: 2009-12-0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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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汉勇(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张才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二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刘顺国(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景虹苑小区一单元七楼):
  本院受理原告李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9)竹城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十二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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