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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弟玩耍致残,堂兄被判赔偿12000元
发布时间: 2010-07-1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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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由于堂兄未尽照顾义务,导致堂弟玩耍时被摔成六级伤残。竹山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其堂弟12000元。 
    原、被告系亲堂弟兄关系,两家毗邻而居,往来频繁。2009年9月14岁原告在放学后向往常一样到被告家玩,正逢22岁被告在自家楼阁楼板上接电线,原告也随之爬上楼阁。不料楼板突然发生断裂,原告一脚踏空摔倒在地面上致使其脾脏破裂、失血性休克,其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原告经治疗共花费医疗费8000多元。事后原告索赔无果,遂向竹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种损失和费用共计45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爬上楼阁的危险性比14岁的堂弟应有更全面的认识和理解能力。在其爬上楼板后被告没有及时的警告和制止,未尽照顾义务,存在一定的过失,应当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原告自己存在的重大过失,承担主要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沈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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