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我县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治理。为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优质、安全、高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信举报通讯地址:竹山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邮政编码:442200。
二、举报电话:15271418366 15926179131
三、电子邮箱:zsgcjslyzl@163.com
四、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牟取私利,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
2、违反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围标串标行为;
3、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
4、违反土地使用权、矿业审批和出让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5、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
6、转包和违法分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7、违反物资采购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
8、商业贿赂行为。
竹山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0年3月8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对我县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治理。为了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便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优质、安全、高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来信举报通讯地址:竹山县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邮政编码:442200。
二、举报电话:15271418366 15926179131
三、电子邮箱:zsgcjslyzl@163.com
四、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牟取私利,以及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
2、违反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围标串标行为;
3、违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
4、违反土地使用权、矿业审批和出让管理法律法规行为;
5、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
6、转包和违法分包、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环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7、违反物资采购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
8、商业贿赂行为。
竹山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0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