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新闻网)(沈德宏)竹山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奇的儿子状告父亲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在识破案件另有隐情后及时在庭审中对原、被告进行了辩法析理,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
原告肖某诉称其父未经自己同意,于2006年农历正月擅自将自己的两间房屋连同其父所有的一间房屋一起出卖给第二被告陈某,原告要求确认两被告之间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第二被告陈某返还自己的两间房屋。
法官审理后认为原告之所以状告自己亲生父亲是因为该房屋所在的土地升值,原告想通过诉讼确认协议无效后在此土地上重建房屋,所以同父亲一道上演了这样的一幕。庭审中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从当事人角度权衡分析,告诉其利弊。最终法官的耐心真挚和句句在理的言词让原告选择了给付第二被告15000元损失,第二被告返还三间房屋的调解方案。
闭庭后,第二被告多次对“同肖某父子一场官司十年仇的局面最终竟会以和谐友好场景收场”这出人意料的结果发表感叹。双方对法官的感激之情也溢于言表,对调解结果心服口服。在签订调解协议后,原、被告方皆一起欢喜地离开了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