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宝丰镇花栗树村4组85岁的汪老汉,拄着拐杖来到宝丰法庭“申冤”:“三个儿子都不养我,我耳聋眼瞎的,叫我怎么活呀?”宝丰法庭于第二天通知汪老汉的三个儿子汪甲、汪乙、汪丙出庭应诉。
经庭审查明,原告汪某曾有四子。自1998年开始,其子都在陆续履行赡养义务,后长子亡故。2002年前后,由于三个儿子之间在赡养原告给付钱物时间前后不一及其他原因,导致父子间产生了矛盾,儿子们索性不尽赡养义务了。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自2005年起,由被告汪甲、汪乙、汪丙每人每季度末30日以内给付原告汪老汉大米25公斤、油和肉各1.25公斤及现金60元。(余敬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