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晚9点,在城关北大街路口上演惊险一幕:一牌号为61×××的轿车正右转弯时,对向约50米处一辆汽车开着远光灯(大灯),照得轿车司机眼睛都“花”了。就在这时,轿车司机猛然发现车前大约10米处有一个黑影横穿马路,连忙紧急刹车避让,把轿车司机吓得冒了一身冷汗。
“现在很多司机非常缺德,晚上会车时远光灯照常亮着,稍微不注意就会出问题。”路上一行人也气愤地向记者反映。据记者发现,有不少司机晚上会车时违规使用远光灯,大多是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只图一时方便,根本没有想到会车时使用远光灯容易造成对方视觉盲区,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凡是违反上述法规的,将受到相应处罚。(袁平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