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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二则)
发布时间: 2010-08-1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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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善华(住竹山县城关镇广场路118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谌远根:
    本院受理金帮林与你及竹山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2010)竹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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