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晓飞(住竹山县潘口乡鱼岭村2组):
本院受理王行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竹城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李广禄(住竹山县柳林乡白河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冯美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详细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何德兰(住竹山县官渡镇人民路居委会):
本院受理原告刘其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详细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何晓飞(住竹山县潘口乡鱼岭村2组):
本院受理王行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竹城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李广禄(住竹山县柳林乡白河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冯美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详细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何德兰(住竹山县官渡镇人民路居委会):
本院受理原告刘其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详细地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