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县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肖厚山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33岁的肖厚山是麻家渡镇太山庙村村民,因怀疑同组村民刘某的儿子偷了自己的面条等物品,而对刘某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今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他将自己灭虫剩余的敌敌畏用注射器注射到刘某菜地的黄瓜内,后被刘某摘菜时闻到气味发觉,才侥幸没酿成祸患。见未达到报复目的,他又于7月22日晚将刘某存放在村民肖某家中的掼桶、风扇、柴禾等物品点燃,导致上述物品和肖某的房屋一间被焚毁,经鉴定损失价值17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肖为泄愤报复他人,将有毒物品敌敌畏注入他人种植的蔬菜内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案发后其认罪态度较好,故酌定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操儒舜 章胜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