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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停隧道内 被撞还倒赔
发布时间: 2006-02-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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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的车停在隧道里动都没动,却被别人的车追尾;不能找对方索赔,却要赔给对方2万多元钱。驾驶员刘道旺怪不了别人,只能怪自己上了道却忘了交通规则。
  18日下午4点左右,刘道旺(男,29岁,宝丰镇水田坪村人)驾驶鄂C60527大货车从襄樊载货回宝丰,开到236省道55公里处的双台隧道时,觉得非常疲劳,即将车辆停在隧道内休息。约1个小时后,竹溪县客运公司驾驶员王长青(男,36岁)也从双台隧道通过。由于刘道旺的大货车未开示宽灯,超速的大客车撞上了大货车,造成车内唯一的乘客重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第2款明确规定,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刘道旺虽是被车所撞,但也应承担此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赔付对方经济损失2万多元。(陈剑 徐家定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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