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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状告薄情郎
发布时间: 2006-02-25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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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中旬,城关镇人民法庭对张玉婷诉李家良扶养纠纷一案作出了判决。现在,让我们拂开时间的尘埃,直面这一对夫妇的恩恩怨怨——

“植物人”状告薄情郎
文/ 袁斌 祝家兴 章胜军
一、结发妻摔成植物人
  出生于1976年的张玉婷是个漂亮姑娘,出生于1977年的李家良也是个帅小伙;张玉婷出生在竹山县秦古镇双河村,后来随父母搬到了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街办谢家村大岭沟,李家良出生在竹山县秦古镇尖山村,后来搬进了城。2001年,他们同在辽宁省大连市打工,当他们叙起乡情时,真是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同是天涯沦落人,两颗年轻而孤独的心自然在重叠到了一起。2001年6月,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更是形影不离。当年回到家乡,李家良没等过年,就在2002年元月18日和张玉婷到竹山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成了法律保护的夫妻。
  按照农村的规矩,结婚必须举行婚礼,遍告亲朋好友。两个要强的年轻人决定继续到大连市打工,多挣些钱,回来再办婚礼。春节一过,李家良去了大连市,3月10日,张玉婷也来到李家良身边,做些建筑房屋室内粉刷的活儿。虽说住在未完工的建筑工地上,但这段双栖双飞的生活却让他们享受到爱情的温馨。
  不幸来临了。7月10日晚上,张玉婷在倒洗澡水时一脚踏空,从二楼预留孔(吊运建筑材料的通道)连人带盆摔了下去……听到张玉婷的惨叫,李家良闻声而出,打开工地上的大灯一看,张玉婷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头上血流不止,李家良迅速把张玉婷送到附近医院,因病情严重,又连夜转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张玉婷的生命保住了,但却成了没有思维和记忆的植物人。入院时,院方的诊断书上写道:病人已经昏迷过去,左外耳道充血,右颞顶颅骨骨折,双瞳放大、固定,左瞳明显大于右瞳,大小便失禁,完全处于植物生存状态。9月18日,院方在诊断书上写道:原发性脑干损伤,颅干血肿,脑挫裂伤,颅骨骨折。
  治病最花钱。李家良在大连市筹款、向老家借钱,张玉婷的母亲毛玉竹也带着钱从十堰赶到大连,但张玉婷的病没有丝毫好转的迹象,9月19日,毛玉竹带着“植物”女儿回到了十堰,先后在市人民医院和太和医院进行治疗,但太和医院的CT显示:张玉婷颅脑术后改变,脑萎缩,左侧丘脑腔梗。这意味着昔日活蹦乱跳的张玉婷成了无知无觉的植物人。
二、薄情郎一去不回头
  2002年10月,在太和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张子山夫妇已经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只能用一辆板车将女儿拉到大岭沟的家里照料,但没有钱怎么生活呢?一家人急得团团转,自然少不了一些争争吵吵。
  最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3年春节刚过,李家良向张子山夫妇提出,他要出门打工挣钱,来为张玉婷治病。但李家良一走就毫无音讯,既不见寄钱回来,也不知道他的消息。张子山夫妇年近六旬,没有经济来源,要抚养、照料“植物”女儿,还要供养一个孩子读书,家里都揭不开锅了。2003年3月,张子山夫妇几度抱头痛哭,以泪洗脸,无奈之下借来一辆板车,用被子把张玉婷裹得严严实实的,拖到六堰街头乞讨,高喊“救救我女儿!”过往行人驻足细问,无不动容,纷纷伸出援助之手。老两口乞讨救女之举,不仅缓解了生活上的困难,也引起了媒体关注,还引来了民间医生。这位名叫吴刚的医生从鲍峡镇来到大岭沟,为张玉婷推拿、针灸,并辅以中药,而张玉婷在接受针灸的时候,有一次竟“唉哟”地叫了一声,这一声给了张子山夫妇无限希望。
  长达3个多月的治疗有了一定效果。2004年元月31日,张子山象往常一样将女儿从床头扶起,女儿竟挪开双腿,要下地走路了,而且果真走了两步。令人惊喜的变化还在继续,张玉婷又会“哭”了,扶在床头也能坐上一会儿,经过训练,也能够自己端碗吃饭了。老两口看到了希望,幻想着女儿能够“起死回生”,他们为女儿活动颈部,摇手臂、手腕、脚腕,常常扶着女儿“学”走路,开始一步一步地挪,慢慢地就可以行走了。不过可能是经脉萎缩的缘故,张玉婷走路总是一歪一歪的,而且大小便仍然失禁,神志不正常。
  不管怎么说,张玉婷毕竟“复活”了,张子山夫妇在劳累之余,常常会咒骂着李家良:在张玉婷最需要他的时候,他却跑得无影无踪,这个没良心的东西!
  此时,李家良在哪儿又在想些什么呢?
三、丈夫起诉要离婚
  李家良终于在2005年3月张子山夫妇见面了,但却是在城关人民法庭上。
  李家良向城关人民法庭提起了离婚诉讼,他在诉状中写道:“因伤情严重治疗仍无明显效果,加之无法再筹借医药费用,由此我向岳父母张子山、毛玉竹提出要将张玉婷接回家中护理、治疗遭到拒绝,只无止境地向我要钱且经常发生争吵,由此我只好外出打工至今。现张玉婷久治未愈已是植物人,为给她治病,我已负债累累,无能力再支付张玉婷的医疗费用,更不应该只因一个不幸的婚姻登记而牵涉到我的一生。因此,具状起诉,要求依法判令我与张玉婷离婚。”
  几年不回来,一回来就要离婚,张子山夫妇代替张玉婷向李家良提起反诉:“李家良不仅不支付已由受伤人垫付的医药费用,且自2003年正月以外出打工挣钱给妻治伤为由,抛弃妻子不管,直到这次提起离婚诉讼才露面。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由父母对我借款医治、护理照看。由此,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的理由不能成立,应由原告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承担我受伤后的医疗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生活费等计款133597.67元。”
  城关人民法庭审理后认为,李家良与张玉婷自由恋爱、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具有较好的婚姻基础和夫妻感情。在张玉婷治疗过程中,李家良在前期尽到了丈夫应尽的扶养义务,且承受着精神和经济的巨大压力,后期因治疗费用过大而采取了逃避的态度,没有履行丈夫的职责,但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且被告张玉婷目前的伤情,仍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因此判决不准李家良与张玉婷离婚。同时,因为张玉婷的反诉与李家良的本诉不是同一关系,驳回了张玉婷的请求。
四、妻子起诉要扶养
  张子山夫妇决定向李家良讨个“说法”。
  2005年4月18日,他们把女儿送到十堰市人民医院,院方作出病情鉴定意见:脑外伤后遗症,不全性混合失语,认识障碍(智力低下),精神障碍,目前遗留极重度智能减退,故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定张玉婷遗留一级伤残。
  2005年11月,张玉婷(张子山夫妇作代理人)在城关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被告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承担我受伤后的医药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生活费等共计1429986.27万元。”
  法庭上自然是口枪舌剑,已支付过一部分医药费的李家良的理由仍然是:“现张玉婷久治未愈已是植物人,为给她治病,我已负债累累,无能力支付张玉婷的医疗及其他费用。”
  2006年元月6日,城关人民法庭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李家良在本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给付原告张玉婷医药费32986.92元、交通费1686元、鉴定费200元、生活费3979元、护理费7037元,共计46888.92元。
  案件虽然作了判决,但李家良与张玉婷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仍有继续扶养的义务。我们衷心希望能出现奇迹,张玉婷恢复生命的活力,也希望李家良能正视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李家良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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