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报6月16日4版刊发《欠条来源不合法,诉讼依法被驳回》报道:农民工徐某给张某务工未拿到工资,邀人迫使张某打下6000元欠条一张,后据欠条诉诸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劳务费被驳回。可以肯定的是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引用法律正确,判决无误。但就本案引发了笔者对农民工维权问题的思考。农民工应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千万不能采取侵权的方式去维权。此案中,农民工本身就是受害者,为维护自身的权益,采取过激的措施,因证据取得的违法性,致使法院同情而做出无奈判决。
借此提醒农民工朋友们,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理性维权。如此,即可使自已的合法权益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可震慑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类似案件的发生。 (施博 但君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