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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把关 县房管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
发布时间: 2009-04-1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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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物业管理质量、加大物业管理指导力度、加强物业监管,县房管局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从源头把关规范前期物业管理 :
  一是新建住宅物业,在设计文本要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位置及相应面积,物业管理用房一经确定不得改动;二是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手续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必须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登记手续;三是未办理物业管理项目备案登记手续或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商品房不准销售;四是住宅物业建筑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五是严格落实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前,建设单位要与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唐红波  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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