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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合同制消防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0-11-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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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合同制消防员的公告
  为解决县应急救援警力不足问题,报经县委、政府同意,县消防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9名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消防大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精神;(2)具有竹山籍户口的居民;(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23周岁的公民;(4)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有专业技术特长优先录用。 
  2、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1.65米以上;(2)裸眼视力1.0以上;(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明显特殊缺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请: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有重大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言论和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1)志愿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会驾驶机动车辆的并持机动车驾驶证,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到县消防大队报名。 
  (2)聘请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政审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县消防大队进行政治审查。 
  (4)政审合格者,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县消防大队对招聘人员进行封闭式培训。培训合格后试用期为1个月,由县消防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临时用工为公益性岗位,用工期为3年。聘用合同由县消防大队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订。 
  (2)聘用人员实行部队化管理,消防大队提供食宿和服装。
(3)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70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金。 
  (4)县消防大队对被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予以解聘。
  五、招聘岗位:招聘1名厨师,获得厨师等级资格证书优先录用;8名合同制消防员。
  六、报名时间  2010年11月16日至2010年11月21日
  七、报名地址  竹山县公安消防大队(体育场路26号)
  八、联系方式    电话:4225519  手机:15671920226(田士伟)
二0一0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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