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8月22日,潘口信用社收到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扣划的一笔还贷资金,该社一笔逾期1265天的不良贷款在借款人无力还款的情况下,由担保人代为偿还。
借款人张宗亮于2003年3月17日在潘口信用社借款1.5万作生意周转,于2005年3月17日到期,借款由该乡原国土资源所蒋某担保。借款人在贷款期间由于经营不善造成血本无归,加之家庭不和,妻离子散,导致既无固定财产,又无其他财产,一直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该社在多次与借款人、担保人签定还款协议且催收无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5月17日将借款人、担保人起诉到县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后借款户外出流浪,法院无法执行,而担保人为了逃避还款责任,也及时把自己的住房变卖,大宗固定资产寄存于亲戚家,给法院的执行带来了很大的难题。8月22日,该社信贷员得知到担保人蒋某与合伙人做生意已结帐,便及时打听开户行和帐号,向法院提供了执行信息。(刘涛 朱仕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