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家庭暴力实施者会承担什么责任?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殴打、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及威胁、恐吓、辱骂等。受害者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提出调解申请,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出面劝阻。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实施家庭暴力者应当承担行政处罚。即处5至15日拘留,200至1000元罚款或者警告。
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恶劣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受害人重伤、死亡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答: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形式包括:殴打、行凶、残害、捆绑、限制人身自由及威胁、恐吓、辱骂等。受害者可以向居委会、村委会及所在单位提出调解申请,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救助,也可请求居委会、村委会出面劝阻。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尚不够成刑事处罚的,实施家庭暴力者应当承担行政处罚。即处5至15日拘留,200至1000元罚款或者警告。
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恶劣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受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必要时可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受害人重伤、死亡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