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人打的赢官司,近年以来,县法院立案庭依据高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司法救助活动,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或“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10类当事人依法减交、缓交或免交诉讼费。2004年,立案庭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7.5万元。 (贾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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