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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婚姻法热点解答(6)
发布时间: 2008-09-03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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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离婚时,如何确认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我国对房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房产证不再是房屋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才是房屋真正的“身份证”,当房产证与登记簿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产权证与登记簿一致,如果只写了夫妻一方或子女的名字,夫妻离婚时,处置房产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产权证只写明夫妻一方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以约定处理。如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产权所有人为夫妻双方。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产权证只写明其子女名字,要明确该项不动产的所有权,就只能依据产权证上写明的产权人来判断,因此,该房产的所有人为其子女。离婚时,夫妻不能把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3、如果在产权证上只写上了夫妻一方及其子女的名字,那么,夫妻中的一方与其子女就成为了该项房产的共同所有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主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分割。但对于属于子女的那一部分房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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