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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1-01-2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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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堵河源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2011年春节期间全县的安全,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消防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各种车辆超速、超载、超限行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上车。机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一律扣证扣车;农用车载客一律扣车;无证驾驶一律拘留;机动车超载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严禁经营者违规经营、储存和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燃放烟花爆竹;非法偷运和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
  三、严禁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矿山和建筑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安排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上岗作业;严禁矿山和建筑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非法采矿从严打击,情节严重者一律拘留。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城区。
  五、严禁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商场、歌舞厅、宾馆、饭店、医院、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严禁举办未按照有关程序审批的各类大型活动,坚决杜绝拥挤踩踏而引发群死群伤的事故。
  六、严禁未经检修或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设备投入使用。
  七、严禁高危企业春节期间施工。
  八、严禁生产、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和变质的食品药品。
  九、严禁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违者一律拘留;严禁非法藏匿和使用民爆物品。
  十、对违反本通告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肇事者负责赔偿损失;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竹山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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