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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欠贷公职人员要承担纪律责任
发布时间: 2005-11-1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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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0日是我县对公职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实行“三停”的最后期限。据县信用联社统计,自10月20日起,不到10天的时间,94名“三停”对象中,有29人还清个人拖欠贷款40余万元,还贷人数和还贷金额均达三分之一。
  根据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县2004年8月共清理出全县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有700人,本息565.76万元。截止2005年10月20日,已累计收清606人的441.82万元贷款本息,另有94人,欠贷本息123.92。为严肃清收纪律,加强诚信建设,我县对公职人员拖欠和担保贷款在10月30日前仍未还清的,从2005年11月1日起实行“三停”,即停职、停薪、停岗,直到还清为止,停发工资全部收缴财政。对11月10日仍不能还清的,县纪委、监察局还要追究纪律责任。(朱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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