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凤、王猛(住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21号):
本院受理原告何艳华、陈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及原告何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陈迪宝、陈和平、陈刚、陈振华(竹山县竹坪乡店坪村人):
本院受理原告陶俊平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务工,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陶俊平要求你们共同赔偿他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566.2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院受理原告何艳华、陈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及原告何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陈迪宝、陈和平、陈刚、陈振华(竹山县竹坪乡店坪村人):
本院受理原告陶俊平诉你们健康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务工,地址不详,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陶俊平要求你们共同赔偿他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566.2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秦古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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