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考试环境综合监督管理的
通 告
6月7日、8日,6月20—22日,我县将举行高考、中考,为保障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综合治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1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综合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装璜、装修、五金加工、餐饮、娱乐及商业等边界噪声超标扰民行为。
二、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含城区周边地区)。
三、所有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禁止乱停乱靠、违章驾驶。6月7、8日,6月20、21、2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对北大街路段和北门沟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四、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都要确保食品安全合格,严禁出售过期、霉变饮料、食品,严禁出售“三无”产品。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由环保、公安、卫生、工商、文化、住建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竹山县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通 告
6月7日、8日,6月20—22日,我县将举行高考、中考,为保障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综合治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1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综合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装璜、装修、五金加工、餐饮、娱乐及商业等边界噪声超标扰民行为。
二、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含城区周边地区)。
三、所有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禁止乱停乱靠、违章驾驶。6月7、8日,6月20、21、22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对北大街路段和北门沟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四、所有从事食品加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都要确保食品安全合格,严禁出售过期、霉变饮料、食品,严禁出售“三无”产品。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由环保、公安、卫生、工商、文化、住建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竹山县高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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