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旬,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日前已决定,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明年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0元增加到15元。
考虑到县(市)财政困难,省里统一确定两种负担比例:对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省财政和县(市)财政的负担比例分别为每人每年11元和4元;对非贫困县,省和县(市)的负担比例分别为每人每年10元和5元。为此,省财政明年将安排1.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补助。同时,明年将扩大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将由今年的14个扩大到41个。作为首批试点的我县农民将会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带来的好处。(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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