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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2则)
发布时间: 2011-06-07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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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贺 亮(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209号)
贺玉梅(住竹山县城关镇西关街500号)
陈家国(住竹山县宝丰镇上坝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竹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泽清: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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