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现就我县稻谷政策性收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到库收购价为每斤1.35元。质量标准: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是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超过此时间交售的稻谷,按市场价收购,不享受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
三、鼓励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在预案执行的时间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交售到竹山县粮食储备中心中心粮库、竹山县粮食储备中心护架储备库点、竹山县粮食储备中心擂鼓粮站。
四、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购企业及其下设的收储库点,要按时结算农民交售的稻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不得限收拒收,不得代扣各种收费,不得将收购款挪作他用。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13907286135
举报电话:13707288483 0719-4225293
竹山县粮食局
2013年9月27日
一、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到库收购价为每斤1.35元。质量标准: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是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超过此时间交售的稻谷,按市场价收购,不享受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
三、鼓励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在预案执行的时间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交售到竹山县粮食储备中心中心粮库、竹山县粮食储备中心护架储备库点、竹山县粮食储备中心擂鼓粮站。
四、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购企业及其下设的收储库点,要按时结算农民交售的稻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不得限收拒收,不得代扣各种收费,不得将收购款挪作他用。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13907286135
举报电话:13707288483 0719-4225293
竹山县粮食局
2013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