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良银:
本院受理原告刘必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院受理原告刘必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30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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