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竹山县绿松石矿采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十国土资采矿招字〔2012〕第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和《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受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竹山县国土资源局承办竹山县秦古镇小林扒矿区绿松石矿、竹山县金莲洞矿区绿松石矿、竹山县秦古镇小寨矿区绿松石矿、竹山县寨沟矿区绿松石矿4个采矿权整体捆绑公开招标出让工作。上述四个采矿权第一次公开招标出让因报名单位数量不符合开标规定,决定开展第二次整体捆绑公开招标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标的概况<?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矿区 名称 |
矿区 位置 |
资源 概况(吨) |
矿区面积(km2) |
出让 年限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1980西安坐标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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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号 |
X坐标 |
Y坐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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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古镇小林扒矿区 |
竹山县秦古镇 |
333:35.4 |
1.1242 |
6 |
1 |
3594317.01 |
37386303.45 |
|
2 |
3594588.92 |
37386776.65 | |||||
|
3 |
3593158.31 |
37387962.28 | |||||
|
4 |
3592700.80 |
37387539.18 | |||||
|
秦古镇金莲洞矿区 |
竹山县秦古镇 |
333:51 |
0.43 |
9.44 |
1 |
3591775.71 |
37390211.62 |
|
2 |
3592225.72 |
37390361.62 | |||||
|
3 |
3591575.72 |
37391211.64 | |||||
|
4 |
3591275.71 |
37390811.64 | |||||
|
秦古镇小寨矿区 |
竹山县秦古镇 |
333:52 |
0.8122 |
10.02 |
1 |
3596025.42 |
37385095.32 |
|
2 |
3595955.73 |
37385799.63 | |||||
|
3 |
3594925.42 |
37386989.45 | |||||
|
4 |
3594621.52 |
37386620.35 | |||||
|
溢水镇寨沟矿区 |
竹山县溢水镇 |
333:49.71 |
1.4532 |
5.97 |
1 |
3571387.00 |
37412362.00 |
|
2 |
3569932.00 |
37414877.00 | |||||
|
3 |
3569497.00 |
37414627.00 | |||||
|
4 |
3570956.00 |
37412112.00 |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采矿权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拒绝自然人和企业联合投标。
3、申请人2年内没有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没有越层越界开采、不按期办理正常手续和违法开采的记录。
4、申请人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具有良好的资信度。
5、要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
三、报名截止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凡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可于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在十堰市竹山县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县发改局七楼),逾期不予受理。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四、风险提示
(一)本次招标单位提供的4个捆绑公开招标出让采矿权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地质资料属预查地质报告,报告中的基础数据是经与地质特征类似的已知矿体类比预测、计算得出,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捆绑招标出让的4个采矿权项目无历史详查记录,无准确的相关开采数据,开采存在风险性;
(三)本次捆绑招标出让的4个采矿权项目,矿山资源量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破坏,大量的矿山弃渣对地质环境有较大影响,极易诱发泥石流地质灾害。各采矿区存在不同程度的采空区,存在地下和地面安全隐患问题,对地下开采有影响。
(四)本次捆绑招标出让的4个采矿权项目,矿山开采涉及居民搬迁、水电、路、通讯基础设施等建设投入较大,需中标人承担。
五、相关事宜
(一)以上4个采矿权捆绑出让采矿权价款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评估备案认定价款为准。
(二)参与本次招标投标的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参与本次招标确认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向招标方缴纳所规定的绿松石产业发展基金。
(四)采矿权出让后涉及矿区土地、林地征用的有关手续等由中标人申请,有关部门负责办理,涉及的相关规费和补偿费用由竹山县政府另行规定。
(五)中标人持招标方出具有中标确认文件,依照有关法规要求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本次招标活动由竹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城关镇北大街106号
联 系 人:章承朝 电话:13707288401
联系单位:竹山县综合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 址:城关镇人民路93号(县发展和改革局七楼 )
联 系 人:陈 燕 电话:18671931678
联系单位: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联系电话:黎世舫 电话:0719—8102826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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