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县房管局对西关大市场建设拆迁项目开征拆迁补偿安置保证金。这是我县首次实施拆迁安置补偿制的拆迁项目,标志着我县今后所有房屋拆迁项目将依法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保证金,以有效维护拆迁户合法权益,防止“烂尾楼”工程。
年初以来,为推进旧城改造,加快城市建设,我县城市房屋拆迁规模超过历史同期最高纪录。为切实维护好拆迁户合法权益,防止“半拉子”项目,确保拆迁安置目标,县房管局依据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依法行政,推行拆迁项目补偿安置保证金制度。该项制度规定,一是拆迁房屋实施建筑项目,由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接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方签订监管协议,明确资金监管数额、使用程序和违约责任。二是监管的拆迁安置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房屋拆迁户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拆迁人依法完成补偿安置任务后,经拆迁管理部门确认可解除剩余资金的监控。三是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数额为全部被拆迁房屋以货币补偿所需的资金;拆迁人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现房的,可适当计减监管资金。四是县房管局对监管资金的使用拨付,拟借鉴十堰经验实行分期到位,即房屋全部拆除后拨付50%;新建商品房主体竣工后再拨付30%,其余部分待拆迁户入住办理房产证后拨付。
(黄治荣 邵毅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