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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史上最严交规:酒驾一次罚两千 碰瓷受伤不赔偿
发布时间: 2013-11-30 10:40 来源: 编辑:贺荣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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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报讯 (记者胡诚)“酒驾”“醉驾”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将终身禁驾;对“酒驾”“醉驾”、伪造车牌号等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均按国家标准的上限执行……昨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湖北新交规”),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经济处罚空前严厉。

  酒后驾车“顶格罚款”

  我国2011版《道交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照”。记者注意到,湖北新交规在这方面与《道交法》保持一致,同时,在对酒驾和醉驾的经济处罚上,均按《道交法》规定的上限执行。

  例如,对于酒驾,《道交法》规定罚款额度为1000元至2000元,而湖北新规规定酒驾罚款2000元,取其上限。对于醉驾,《道交法》规定处罚措施是“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五年禁驾”,湖北新交规沿用这一规定。

  对于酒驾、醉驾涉及营运车辆的,湖北新交规作出了更重的处罚。酒驾营运车辆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照,5年禁驾。醉驾营运车辆的,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10年禁驾;即使重新取得驾照,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这些规定均与《道交法》保持一致。

  “套牌车”罚款达五千

  《道交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交管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新交规将此种情形的罚款锁定为5000元,其他内容不变。

  《道交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将收缴标志、扣车、拘留10日以下,罚款1000元至3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湖北新交规将此种情况的罚款锁定为3000元,其他内容不变。

  对于“套牌车”,《道交法》规定的处罚是收缴车牌、扣车、罚款2000元至5000元。湖北新交规将此种情形的罚款锁定为5000元,其他不变。

  “撞猴子”受伤不予赔偿

  根据湖北新交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明确非机动车或行人负全责时,机动车一方只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双方同等责任下,仍偏重于保护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权益,但对类似“撞猴子”的行为则明确不予保护。湖北新交规规定:如果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马路刘翔”罚款50元

  湖北新交规明确规定,行人有强行扒车拦车或者抛物击车,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车窗抛物等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50元。

  此外,对于单位或个人擅自施划、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湖北新交规规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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