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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2-08-0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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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晓飞(竹山县潘口乡鱼岭村1组人):   
  本院受理原告方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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