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安 舛
眼看邻居都养了宠物,休闲时牵着或搂着它们出门散步,叔叔6岁多的儿子彬彬就很羡慕,缠着也要养个宠物。叔叔想到有时彬彬一个人玩很孤独,就花了200元在宠物市场买了只哈巴狗,彬彬很喜欢它,给它取名叫毛毛。
这以后,叔婶逢星期天忙得很或彬彬没课时,就会把他送过来让我带上一天半天的,而彬彬总是带上他的毛毛。我不喜欢宠物,看到那狗东西在屋里拉屎拉尿或跳上桌子抢饭菜时,心里就无比窝火,有时就骂毛毛是“孽畜”。刚上小学的彬彬还不懂“孽畜”是什么意思,以为我另给毛毛取了名字,就纠正说毛毛就叫“毛毛”不叫“孽畜”。
有一次,我为了讨好彬彬也亲切地叫“毛毛”时,彬彬却说,毛毛现在叫“F4”了。因为他认为F4是最可爱的,他班上的同学都喜欢F4,书包里经常带有很多F4的画片。我是个星盲,不过F4我也略有所闻,是4个披着长头发唱着一些走调歌的韩国小男人,他们和毛毛唯一有那么点相似的地方是他们的头发,比毛毛的毛还长。
“F4,过来。”彬彬喊毛毛,它却愣头愣脑地瞪着一对狗眼无动于衷,它对新名字似乎还有些不习惯。我也不习惯,常常还是叫它“毛毛”,这样一来,毛毛常感到无所适从。
好不容易等我和毛毛都习惯了“F4”,彬彬却又迷上了英国足球明星贝克汉姆。F4失宠,贝克汉姆受青睐,于是毛毛就变成了“贝克汉姆”。这次还没等我和F4习惯过来它的新名,没几天,彬彬表示要把“贝克汉姆”改为“布鲁克林”。他和同学们也都非常喜欢贝克汉姆的儿子布鲁克林,彬彬无限崇拜地说:“布鲁克林太可爱了!”
然而,“贝克汉姆”还没来得及返老还童成“布鲁克林”,却在有一次玩耍中咬了彬彬一口。这非同小可,彬彬立马被送到防疫站打预防禽流感疫苗。每次医生拿着一支大针筒往彬彬屁股上扎时,他都泪眼汪汪,说他恨死了“贝克汉姆”。
为了免除隐患,叔叔在医生的要求下,当天就把那只狗让防疫站带走了以作处理。彬彬开始不肯,可一想到贝克汉姆害得让他倍受皮肉之苦,也就忍痛割爱了。
彬彬再不敢提买什么宠物的要求了,没有宠物陪的彬彬也就恢复了以前的落寞。叔叔他们忙得照看不过来他时,就还是把他送到我这里。有一次,彬彬从阳台上一个劲儿地往楼下行人吐唾沫,我警告制止他都不听,就打了他的屁股。彬彬顿时嚎啕大哭,打电话向婶婶告状:“妈妈,哥哥是贝克汉姆!”
他说我是那只咬过他的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