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公务员培训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快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近日,县人事局发出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县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
具体内容是: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时间为五年一个周期,.每一周期内,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员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在培训证书或继教证书上登记的培训教育时间应累计不少于80学时;科级以下公务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应累计不少于50学时。今后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凡脱产、半脱产参加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以及接受继续教育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培训、进修、研修的均应进行登记。统一使用全省新印制的培训证书,统一编号、盖章和验证.。作为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晋升职务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继续教育学时以及无培训证书或继教证书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评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得聘任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向伦文 杨 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