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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发布时间: 2005-05-1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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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获悉,为了进一步巩固机构改革和税费改革成果,控制机构编制的增长,防止机构编制反弹,县委、县政府下了发《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严格坚持机构编制受理审批“三个一”制度。凡涉及到机构编制事宜,一律由县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县编委领导一支笔审批,县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文件下发。二是严格执行机构改革及配套改革方案和“三定”方案,对审定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都不得自行对其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和变更。否则要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三是严格推行机构编制管理簿卡制度。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实行一人一卡,人员调整时卡随人走。党政群机关对行政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分类管理,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四是严格控制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择优录用;.在满编、超编或未经县编委研究同意的情况下,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签署接收意见,随意进人,杜绝擅自招录人员。五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给予开设帐户并发放工资。对擅自增设的机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银行不予开设帐户。对超编的人员,人事、财政部门一律不纳入统发工资的范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不予办理调配、社会保障、户口迁移等手续。六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督查机制,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纠正,同时通知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上级部门对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七是坚决清理清退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在岗没有编制的临时用工和借用人员。县乡各部门应集中2个月时间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各单位私自聘请的临时用工和借用人员进行彻底清理,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清退,并于5月底以前将清理清退结果报县编办备案。(杨 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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