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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五个强化”助推农村改革发展
发布时间: 2009-06-0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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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县人民法院将“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作为一个重点调研课题,在各党组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分析检查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于6月初出台了“五个强化”的工作措施,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好务。
    强化思想认识。该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充分发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面向农村、贴近群众的优势,按照系好廉洁司法的“安全带”、当好维护社会和谐的“防火墙”、当好矛盾纠纷的“减压阀”、当好修复社会关系的“平衡器”、当好公平正义的“宣传员”等“五好”要求开展工作,妥善化解涉及“三农”的矛盾纠纷,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村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农村社会稳定。
    强化便民措施。该院将依法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实行农民维权“绿色通道”、巡回审判等便民措施,降低农民的维权成本。对交通不便的农民提起的诉讼,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对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在程序上加大诉讼引导和权利释明工作力度。
    强化“三农”案件审理。该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处与保护、民商事审判规范与引导、行政审判监督与支持的职能作用,全方位保障各类涉农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特别是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要从构建和谐农村的目的出发,强化对邻里纠纷、离婚、农村土地承包等案件的诉讼调解。更加注重对农村民调机构的业务指导,把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构建多元化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将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强化司法调研。该院将以新农村建设联系点为样本点,就农村法治环境建设等课题定期组织开展进村入户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出有针对性的、更加符合农村社情民意、效果良好的新举措,使审判职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使审判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有利于农村发展。
    强化法制宣传。针对农民急需法制教育的现状,就农民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问题,该院将深入到农村广泛进行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针对农村人民调解组织成员业务素质不高的状况,经常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他们解决纠纷的能力;针对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时有发生的状况,深入到农村中小学校上法制课;针对执行工作经常不被理解的状况,坚持对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法院执行工作的性质、特点和难点,宣传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刘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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